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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担保公司承担怎样的连带担保责任?

2020-11-26 14:18:00来源:中顾法律网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那如果做担保的是专门的担保公司,应该怎样承担担保责任呢?律师对话第380期邀请到张韡澄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张韡澄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张韡澄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提醒大家,在担保合同中尽量要约定明确的担保责任,实践中很大法院最后只让担保公司承担本金的担保责任,而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均不支持。理由均是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二、如何识别一个正规的担保公司?

张韡澄律师答:1.可以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看企业的经营信息,同时查看下担保公司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这个证是银监会印制的,各省发放,没这个证就不允许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建议去相关的部门是核实下担保公司的信息。

2.同时正规的公司是先办事,后收费而且都会出具正规发票。通常正规的公司收的担保费是比较低的,不正规的公司收的费用相对比较高

三、担保公司承担怎样的连带担保责任?

张韡澄律师答:债务担保人有两种担保形式: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的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资产偿还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才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

四、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张韡澄律师答:《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五、为什么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

张韡澄律师答: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也就是说破产法在破产企业财产清偿顺序上的原则是: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张韡澄律师拥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验,先后在多加国内外上市金融机构工作过,擅长债权担保、房屋买卖纠纷等领域。倘若您在生活中有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张韡澄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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